河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市政工程验收规范有哪些?

河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1、河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第1章 总 则第1条 为加强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工程质量责任和义务,规范质量监督行为,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2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3条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桥梁、广场、隧道、公共交通、照明、排水、供水、供气、供热、护栏、公厕、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综合管廊和以海绵城市理念设计的其他基础设施等工程。第4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明确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市政工程质量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市政工程质量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第5条 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应当按照市政基础设施规划进行。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按照统1规划、配套建设、适度超前、协调发展的原则编制,并与其他专业规划相协调。第6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承担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承担首要主体责任。   实行工程质量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参与工程建设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施工图审查单位、质量检测单位等其他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有关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依法落实各自质量责任。第7条 鼓励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鼓励创建精品工程和推行工程优质优价。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应当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工程,应当依法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依法对文物、文化遗产和古树名木进行保护。第8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质量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诚信档案,健全信用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实施信用奖惩制度。第9条 支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关行业协会在提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方面发挥作用,相关行业协会依法制定自律规范,开展行业培训、咨询、信息、技术等服务。第2章 工程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成立项目法人,对工程各阶段实施质量管理,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作为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第十1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设计阶段充分征求并采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管理养护单位的合理意见。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施工图审查单位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或者指定分包单位。第十2条 建设单位应当保证与建设需求相匹配的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和时间支付费用,不得随意压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费用。   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缩勘察、设计和施工工期;确需调整工期且具备可行性的,应当提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技术措施和方案。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第十3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前,向施工、监理单位说明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勘察、设计文件。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勘察、设计文件中明确的节点、事项和内容,提供现场指导,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勘察、设计文件存在问题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单位要求到现场进行处理。第十4条 勘察单位出具的勘察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真实全面,数据准确。   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满足设计深度要求。

市政工程验收规范有哪些?



2、市政工程验收规范有哪些?

市政工程验收规范主要有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等。政道路工程的工序、部位、单位工程应按以下要求划分:

1、工序:工序划分为:路基、基层、面层、附属构筑物等。

2、部位:市政道路工程不宜划分部位,但也可按长度划分为若干个部位。

3、单位工程:市政道路工程中的独立核算项目,应是1个单位工程。采用分期单独核算的同1市政道路工程,应是若干个单位工程。扩展资料:市政工程包括道路、桥梁、排水、雨、污水厂站及防洪等工程。单位工程竣工的施工技术资料规定项目如下:(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在组织施工前编制。规模大、施工工期长的工程可根据施工组织总设计分部位、分单位工程等分阶段进行编制。

1、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上1级技术负责人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审批方为有效。(填写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如有工艺变动和有施工措施较大变动时,应有变动审批手续。

2、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文字说明:工程概况,工程造价,工程特点,工期要求,施工部署,质量要求,主要技术措施等须说明的情况。

2、 施工平面布置图。

3、 进度计划安排及各种工、料、机运进计划表。

4、 质量目标设计(质量总目标、分项质量目标,实现质量目标的内容措施、办法、执行人)。

5、 施工技术方案、保证质量及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包括冬、雨季施工措施,及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等)。

6、 施工节约技术措施。

7、 大型桥梁、厂、站等土建、安装复杂的工程应有针对单项工程施工需要的专项设计如模板及支架设计、地下沟槽支撑设计、降水设计、施工便桥、便线设计、方涵顶进后背设计、预应力混凝土钢筋张拉设计、大型预制构件吊装设计、混凝土施工浇筑方案设计、设备安装方案设计等。

8、 环保措施。(2)、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记录

1、工程开工前必须组织图纸会审,由承包工程的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人员对施工图进行全面学习、审核并做好图纸会审记录。

2、技术交底:包括设计交底、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工序施工技术交底、各种交底应有文字记录、交底双方应有签认手续。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

如何办理河南市政工程专业承包3级资质



3、如何办理河南市政工程专业承包3级资质

跟其他地区的基本上是差不多的。   申请市政3级资质可以在当地区级以上建委申报   申请市政3级资质的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单项合同额3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广场工程;   (2)城市供水工程、排水工程或污水处理工程;   (3)城市燃气工程或热力工程;   (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2、人员配备:   1.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4.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   5. 企业具有的3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8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申请资质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市政工程施工企业在申请办理企业资质事项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1式4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身份证;   (5)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身份证;   (6)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   (7)验资以及审计报告;   (8)需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要招聘2级建造师,市政工程师,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人员可以来(市政英才网)   参考资料: 市政英才网。

河南首航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怎么样?



4、河南首航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怎么样?

河南首航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是2018-03-27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福源道北侧金融商务楼1-1102室-27(集中办公区)。河南首航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的统1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20222MA06AXYM3K,企业法人张苗苗,目前企业处于注销状态。河南首航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市政道路工程服务,钢结构工程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管道安装(不含输送危险化学品工程施工), 环保工程服务,水利水电工程,机电设备安装服务,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服务,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服务,房屋建筑工程服务,土石方工程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通过爱企查查看河南首航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河南省城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试行规定



5、河南省城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试行规定

第1条 为加强城市建设管理,使市政工程设施更好地为城市生产和人民生活服务,特制订本规定。第2条 本规定包括城市道路、广场、桥涵、排水管道、河湖坑塘、路灯、堤坊、交通设施及其附属构筑物等市政工程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第3条 各项市政工程设施的管理工作,由各市人民政府组织城建、公安、环保等单位,成立联合管理机构共同负责,并充分发挥区、街办事处和居委会的作用,建立专群结合的管理网,把城市建设好、管理好、维护好。第4条 要保证道路完好、交通安全、路容整洁。   

1、市内道路严禁铁轮车通行。全重2十吨以上的载货车和履带式车辆,需要通行或横过路面时,必须经市城建和公安部门批准。   

2、严禁各种车辆装载物拖刮路面。非经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不得随意在路面上试刹车。禁止1切车辆在人行道 上和路肩上行驶和乱停乱放。   

3、凡城市道路、人行道、城市规划红线范围内的临街空地,不许占用和设置路障,不许进行任何作业,不许围墙搭盖和堆放物品。如十分必需,又是短时间占用,应向城建和公安部门办理批准占用手续,并按规定交纳占用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者,按应交纳占用费加倍罚款。在占用期间,由占用单位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4、各种车辆因故障需卸下所载物品,可将物品暂置路侧无碍交通处,并限2十4小时内运走,过期由公安和城建部门按无主物资处理。   

5、凡因地上、地下各种设施损坏而影响路面、人行道塌陷变形时,由设施所有单位立即修复。所有各种管道的检查井、阀门井盖等均应与路面保持平整。各单位修筑专用道路需与城市道路连接时,应事先经城建局同意,并向公安部门办理手续后方准施工。第5条 市政建设工程要贯彻“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1规划、统1建设。各单位、厂矿、企业的电信、电缆等各种管道工程,应同城市道路工程结合进行,由市统1控制,以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和浪费。新建成的道路,2年内不得开挖,如需开挖,应经市建委批准,并由城建部门加倍收取路面修复费。第6条 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挖掘路面、人行道,违者除进行批评教育外,按路面修复费加倍罚款。如确因工程必需,要事先报经公安部门批准后向城建部门办理申请手续,交纳路面修复费,方能按照批准的工程位置和要求进行施工,施工现场要设置安全防护和禁行标志。工程如需延期,要提前办理延期手续。施工中若发现地下其它管线及文物古迹等,要加以保护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妥善处理。工程竣工后,在2日内将现场清理干净,否则按规定交纳占用费。第7条 车辆过桥要慢行,严禁在桥上超车或无故停车、刹车。车辆全重超过桥头载重标志限制的和履带式车辆过桥,必须向公安和城建部门办理申请手续,经许可后方准通过。第8条 严禁在桥上堆放、晾晒物品和乱刻、乱划;桥下禁止停船或用篙刺伤桥桩和桥架。禁止在桥端摆摊设点进行买卖交易,以防影响人流和安全。第9条 凡需横跨河渠、湖泊兴建桥涵,要先经城建部门同意后,方准施工。第十条 桥梁上的各项构件,任何人不准挖孔、打眼、装管布线及随意移动。桥头引延或边禁止挖土。第十1条 城市排水工程,包括污、雨水管道,明、暗沟渠,泵站、闸门、检查井、进出水口等及其附属设施。统由城建部门负责管理和维护,并依靠区、街道群众严加保护,确保设施完好,沟渠畅通。第十2条 各厂矿、企事业单位有腐蚀、剧毒和容易造成淤堵的有害污水必须经过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城市下水管道或沟渠内。未经处理的有害污水,必须限期解决。否则,造成事故或损失,除由排放单位负责赔偿全部损失外,还要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严加追究。第十3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城市排水设施,不准任意堵塞,不准移动或损坏,不准向检查井、雨水井、明沟内倾倒粪便、垃圾、污水和其它杂物,不准在排水设施上搭盖和堆放任何物品,不准在明沟沿岸规定范围内取土和种植。第十4条 各单位和住户的排水,应修建沟管连通排入城市下水道,禁止当街排放。凡需接修下水管道时,必须事先向城建部门办理申请纳费手续,具备许可证后,按规定施工。第十5条 凡市区河湖、坑塘,各市城建部门应划定管理范围界限,统1管理。在沿岸规定范围内,不准乱挖、乱填、乱搭、乱盖;禁止倒垃圾、积肥,禁止砍伐树木、放牧牲畜、燃放野火和堆放物品及进行其它任何生产作业。

市政工程主要工种有哪些



6、市政工程主要工种有哪些

市政工程的主要工种有:筑路工、沥青工、沥青混凝土摊铺操作工、道路养护工、下水道工、下水道养护工、污水化验监测工、污水处理工、污泥处理工、泵站监测工、架子工、测量放线工、钢筋工、防水工。市政工程主要是指城市基础设施建造。市政工程有其独有的特点:市政工程是由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其产品为公众使用。主要包括:道路、桥梁、园林、房建、给排水、照明、安装、工程装饰、各种水电气线路及管道。扩展资料: 市政工程分类:

1、 道路交通工程。如道路、立交、广场、交通设施、铁路及地铁等轨道交通设施。

2、 河湖水系工程。如河道、桥梁、引(排)水渠、排灌泵站、闸桥等水工构筑物。

3、 地下管线工程。为常见的供水、排水(包括排雨、污水)供电、通信、供煤气、供热的管线部分及特殊用途的地下管线和人防通道等。

4、 架空杆线工程。不同电压等级的供电杆线、通信杆线、无轨杆线及架空管线。

5、街道绿化工程。行道树、灌木、草坪、绿化小品(如街道绿化中的假山石、游廊、画架、水池、喷泉等) 建筑物、构筑物占主要部分的各市政专业工程场(厂)、站、点。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市政工程 (市政设施建设工程)。

相似内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