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是什么,建设工程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什么区别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是什么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是什么

工程总承包是指发包方直接将设计,施工,材料甚至是勘察1并交个有资质的工程企业完成,简称EPC模式。



2、建设工程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什么区别

法律主观:

1、指代不同

1、建设工程:为完成依法立项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工程(土木纤皮薯工程、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等)而进行的、有起止日期的、达到规定要求的1组相互关联的受控活动组成的特定过程。

2、建筑工程:指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所形成的工程实体。

2、范围不同

1、建设工程:包括策划、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和移交等。

2、建筑工程:与建设工程的范围相比,建筑工程的范围相对为窄,其专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因此也被成为房屋建筑工程。

3、特点不同

1、建设工程:除具备1般工程项目特点外,还具备投资额巨大、建设周期长、整体性强和固定性等特征。

2、建筑工程:具有综合性、社会性、实践性、技术上、经济上和建筑艺术上的统1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 》 第3十2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 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毁者筑 工程承包合同 ,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握迟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法律客观: 《建筑法》第2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百8十8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3、判定标准适用于判定什么房屋市政工程的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新建、扩建、改建、拆除《判定标准》适用于判定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房屋市政工程的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对施工安全管理、基坑工程、模板工程等12类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作出规定。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重大风险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将《判定标准》作为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依法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各类重大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等制度,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4、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高发多发类型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高发多发类型以2019年为例: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类型划分,高处坠落事故415起,占总数的53.69%;物体打击事故123起,占总数的15.91%;土方、基坑坍塌事故69起,占总数的8.93%;起重机械伤害事故42起,占总数的5.43%;施工机具伤害事故23起,占总数的2.98%;触电事故20起,占总数的2.59%;其他类型事故81起,占总数的10.47%。



5、具有房屋建筑或市政工程及相关专业什么意思?相关专业是否包含法学、经济类等其他学科?

这个当然不包括啊,呵呵,这里的相关类应该指的是土木工程等技术类相关专业~。



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工程总承包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合理分担风险,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第5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据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依据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法律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3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第4条 工程总承包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合理分担风险,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第5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据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依据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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