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管理和市政工程技术哪个专业就业前景好,哪个适合女生学?200分—郑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和“市政工程总公司”选哪个单位比较好?

建筑工程管理和市政工程技术哪个专业就业前景好,哪个适合女生学?

1、建筑工程管理和市政工程技术哪个专业就业前景好,哪个适合女生学?

这两个专业,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就业前景是差不多的。我是道桥专业毕业的,现在就从事市政工程的施工,做技术员,工资在100K/年左右。据我了解到身边的建筑工程的技术员,大概和我的待遇差不多吧。另外一个问题,这两个专业哪个都不适合女生学,女生就不适合干这行。给你说个数据你就知道了,我上大学的时候,我们班40个人,只有2个女生……。

200分—郑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和“市政工程总公司”选哪个单位比较好?

2、200分—郑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和“市政工程总公司”选哪个单位比较好?

1,这个问题要看你具体是以什么职位进去。如果是一般的工人,那去现场的可能性就比较大;如果是管理类人员,那么就不会成天在工地。2,政工程管理处肯定有周末;市政工程总公司应该也有,但不排除老板周末让加班。3,政工程管理处-事业单位,属于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市政工程总公司-企业单位。4,个人建议-市政工程管理处。5,事业单位,朝九晚五,待遇,福利稳定,肯定比你现在的工作要好不是一个档次。6,这个要看单位具体情况。一般来说,市政管理的很不错!每年4-5W很轻松。

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2017修正)

3、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2017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充分发挥市政工程设施的使用功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政工程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等活动。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市政工程设施包括:   (一)城市道路:车行道、人行道、隔车带、路肩、广场及其附属设施、道路建设用地;   (二)城市桥涵:桥梁、地下通道、涵洞、隧道及其附属设施;   (三)城市排水设施: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明渠、暗渠、暗涵、泵站及其附属设施;   (四)城市防洪设施:护城河、防洪渠、蓄洪池及其附属设施和保护范围内的用地;   (五)城市照明设施:城市道路、城市桥涵等处的照明设施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其他城市夜景照明设施。第四条 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市政设施管理机构、市城市照明管理机构是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范围内的市政工程设施的管理。   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和市辖县市政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辖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市政工程设施的管理。   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开发区管委会对其辖区内的市政工程设施进行管理。   规划、建设、公安、国土、城市管理、环保、水务、人防、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市政工程设施的相关管理工作。第五条 市政工程设施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集中管理、协调发展的原则。第六条 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和养护资金由政府投资,也可以采取贷款、受益者出资及其他方式筹措。第七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爱护市政工程设施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爱护市政工程设施的意识。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保护市政工程设施的权利和义务,对损坏和偷盗市政工程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对维护市政工程设施做出显著成绩的,由市、区、县人民政府给予奖励。第二章 一般性规定第八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规划、市政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道路、桥涵和排水、防洪、照明等市政工程设施专业规划。第九条 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市政工程设施专业规划实施,确保道路纵横断面、标高、平整度,排水管网高程、管径,照明设施照度、能耗标准等符合规划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第十条 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道路、桥涵、排水设施、防洪设施、照明设施的巡视检查,保障其功能完好。第十一条 市政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招投标。   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第十二条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道路绿化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建设,应当与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第十三条 市政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养护、维修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技术规范和标准,及时养护、维修市政工程设施,并接受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四条 与市政工程设施连接的专用道路、桥涵、排水、照明设施,由产权单位按照市政工程设施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养护,并接受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第十五条 城市住宅小区、机关、学校等单位建设的道路、排水、照明设施,应当符合市政工程设施建设技术规范,保证与市政工程设施衔接相配套。第十六条 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向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办理移交手续。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工程设施,以及与市政工程设施连接的道路、排水、照明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将竣工资料报送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和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存档。第十八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收取的道路占用费、路面修复费、排水设施连接修复费,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

4、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发挥其效能,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政工程设施是指:   (一)城市道路:车行道、人行道、高架路、公共广场、街头空地、路肩等;   (二)城市桥涵:桥梁(含立体交叉桥、人行天桥),过街地下通道,涵洞等;   (三)城市排水设施: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排水沟、污水处理厂及窨井盖、水篦子等附属设施;   (四)城市防洪设施:河道、河堤、河坝、排涝泵站、排洪道及其附属设施等;   (五)城市道路照明设施:道路、桥梁、公共广场、街头绿地等处的照明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成都市城区范围内的城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第四条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对全市市政工程设施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区城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市政工程设施的监督管理。第五条 各级公安、城乡建设、规划、交通、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应按照规定的职责和分工与市政工程设施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认真实施本条例。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市政工程设施建设、管理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第七条 市政工程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除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竣工资料外,应同时报送市政工程设施主管部门,工程经验收合格后纳入正常管理。第八条 市政工程设施可实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的范围和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的管理权限报批。   市政工程设施收取的费用,应当用于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第九条 市政工程设施属于国家财产,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的权利和保护的义务,并有权时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第十条 对在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市政工程设施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第二章 城市道路管理第十一条 市政工程设施主管部门应加强城市道路的管理和养护,保持道路设施完好。第十二条 在城市道路上新开或封闭进出口的,必须向市规划局申报,市规划局在作出决定或审批之前,应征求市政工程设施主管部门和市公安局的意见。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占用城市道路。确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含占道摆摊设点、堆物作业、建筑施工、设置设施、占道停车场(点)、搭建亭棚等),须报经市政工程设施主管部门、市公安局批准,并按规定缴纳道路占用维修费、道路修复保证金和交通管理费,领取占道许可证后方可占用。   占用城市道路不能超期、超占和改变使用性质。占用期满,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并向市政工程设施主管部门缴销占道许可证后退还道路修复保证金。   不准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市场,已占用城市道路设置的市场,应有计划地限期改造或拆除。第十四条 根据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需要,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部门有权依法作出终止占用的决定,占用者必须执行。第十五条 因工程建设确需挖掘城市道路,建设单位须持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市政工程设施主管部门和市公安局办理道路挖掘手续,缴纳道路挖掘修复费、保证金和交通管理费,领取挖掘许可证后方可挖掘。   挖掘城市道路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范围进行挖掘,不得超期、超挖。工程竣工后,经市政工程设施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缴销挖掘许可证后退还保证金。第十六条 地下管线发生故障需挖掘城市道路抢修的,应在挖掘的同时报告市政工程设施主管部门和市公安局,并在七日内补办手续。故障排除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按标准修复道路。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五年内不得挖掘。确需挖掘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道路挖掘费按标准加收二至十倍。第十八条 凡因工程建设占道、挖掘城市道路的,施工现场须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及防护设施,明示占道许可证、挖掘许可证,严格按照安全规程施工。第十九条 各种履带车及其它超重车辆确需通过城市道路时,应事先报市政工程设施主管部门和市公安局批准。并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按市公安局指定的路线、时间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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