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水利水电工程资质有哪些要求?工商管理专业可以考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吗?需要几年的建筑行业工作经验?

办理水利水电工程资质有哪些要求?



1、办理水利水电工程资质有哪些要求?

工商管理专业可以考市政公用工程2级建造师吗?需要几年的建筑行业工作经验?



2、工商管理专业可以考市政公用工程2级建造师吗?需要几年的建筑行业工作经验?

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报名参加2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工作年限满足两年就可以报考了。工作年限是以你毕业证书上的日期为准的。不是让单位开证明就可以的。

3级市政公用工程资质怎么办理?



3、3级市政公用工程资质怎么办理?

3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2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符合以上标准才能申请资质办理,办理资质就找4川新方向,望采纳!!。

如何查4川省建设厅中级职称工程师评定公示文件



4、如何查4川省建设厅中级职称工程师评定公示文件

评审条件 档案专业初、中级技术职务评审的基本条件按省、市职改工作有关评审条件执行。 申报程序 凡申报评审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查, 其中区(市)县和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的申报人员,由当地人事职改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统1报送成都市档案局职改办,职改办设在成都市档案局人事处。 报送评审材料要求 申报评审档案专业初、旁闹中级技术职务,须报送以下材料: (1)《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1式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式1份)。 (3)“单位综合推荐意见”(1式1份)。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现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职务及业绩和贡献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丛启搭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4)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1式1份)。 (5)近3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1式1份)。 (6)其它证明材料(学历证明、职称英语、计算机考试或免试证明、现任职称资格证、获奖证书、成果鉴定及其它主要业绩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均1式1份),此项材料的复印件均需本人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签章。 (7)《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名册》(1式1份)。 (8)属委托评审的应报送委托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出具的委托函(1式1份)。 (9)凡申报评审档案专业中级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公开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如系合作或集体完成,至少为第2作者。 送审的相关表格在成都市人社局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www.***.cn)资料下载专栏下载。评审材料可用钢笔填写,也可电脑打印。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各种表格的应填栏目必须全填,没有内容可填的栏目必须写上“无”。 评审材料请装入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内,并详细填写申报材料目录。 评审时间 全市档案系列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于2015年10月开始评审工作,申报评审档案专业初、中级技术职务的专业人员需将材料于2015年9月1日至30日报送成都市档案局职改办。报送评审材料时请备齐有关材料并在规定时限内送达,否则不予受理。 请各区(市)县档案局、市级有关部门将本通知精神转发到本地区及所属企事业单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渗拿室 评审职称 评审职称条件:

1、学历要求: A、国办统招,本科毕业5年、专科毕业7年、研究生毕业2年,非本专业加2年; B、国办成教、自考、建筑类专业:本科工作证明8年、专科工作证明10年; C、国办非建筑专业:本科工作证明10年;专科工作证明12年。

2、《职称计算机B级》或者《房屋建筑施工强制性条文及政策法规合格证。

3、建筑施工单位申报,4川省内所在单位。

4、中专文凭32岁以上。

5、市政、公路、道桥,园林专业还需职称英语C,园林专业的强条必须是园林专业。

6、建筑类大专和本科考强条1个科目,中专考2个科目。

4川省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鉴定规定



5、4川省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鉴定规定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工作,明确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责任,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2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问题,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新建、已建、扩建或改建的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及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存在质量隐患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工程质量(事故)问题。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3条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问题主要包括:   

1、地基基础发生不均匀沉降;   

2、基础或主体结构承载力不足,影响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年限;   

3、主体结构开裂、倒塌或局部倒塌;   

4、影响设备及工艺生产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功能;   

5、违反国家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严重影响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问题。   第4条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鉴定涉及的各个单位和对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实施监督管理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2章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鉴定机构的管理   第5条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鉴定的监督管理工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受其委托具体负责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鉴定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专业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相关专业工程质量(事故)鉴定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6条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鉴定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是独立的法人单位,有固定的名称和住所;   

2、有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注册资金,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建筑结构、地基基础、建筑施工、建筑材料、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市政基础设施及检测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以上,并取得个人的《4川省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鉴定能力证书》。   

4、具有符合计量认证标准、经法定部门检测合格的相关的技术设备与仪器。   第7条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鉴定机构须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能力确认,并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8条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鉴定机构必须对所出具的鉴定报告负责,坚持科学、准确、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为准绳,做到依据充分,判断准确。   第3章鉴定人员的管理   第9条 参加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鉴定的技术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能胜任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工作的需要;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从事本专业8年以上工作实践经验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年满35周岁,最高不超过70周岁;   

4、取得经《4川省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鉴定能力证书》;   第十条 取得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鉴定能力的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承接质量事故鉴定任务。   第十1条 鉴定人员调出或退出原单位,须向原单位交回《4川省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鉴定能力证书》,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销。   第十2条 鉴定人员必须保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客观的态度、坚持秉公办事、遵章守纪。   第4章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鉴定程序   第十5条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原则上按下列程序进行:   

1、受理委托:根据委托单位(人)的具体要求,确定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鉴定的范围和内容;   

2、初始调查: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组织具有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鉴定能力的相关技术人员两人以上(含两人)。收集调查和分析有关建设工程的原始资料(基本建设手续、工程地勘报告、设计图纸、施工质量控制资料、检测报告等),并进行现场查勘。   

3、查勘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现状时,如确认该工程存在重大设计问题(涉及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应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设计主管部门报告,并由建设行政设计主管部门组织有承担设计审查能力的单位进行设计审查,出具相应设计审查报告,作为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鉴定报告的附件。设计审查单位应对出具的审查报告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鉴定时,如确认需要对工程结构等进行检验测试时,可委托检测机构对工程结构等进行检验测试。所委托的检测机构必须持有4川省建设厅颁发的《4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和4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按委托要求进行检测,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作为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鉴定报告的附件。检测机构对所出具的检测报告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5、鉴定评价意见:对调查、查勘、审查、检测的结果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评价,确定其质量状况及危险程度等级,并出具相应的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技术鉴定报告。   第十6条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鉴定机构向委托人出具的鉴定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   

2、鉴定依据;   

3、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现状或具体情况;   

4、产生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   

5、鉴定结论及建议。   鉴定报告应有鉴定人员签名及能力证书编号,并加盖鉴定机构的公章。鉴定机构对出具的鉴定报告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技术责任。   第十7条 发生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或工程质量纠纷,可先行协商解决或提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若协商、调解不成,可委托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对提起司法诉讼的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可按相关法律法规的司法鉴定要求进行。   第十8条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鉴定过程中,所涉及的有关各方必须如实提供工程有关资料,以作为鉴定判断的依据,提供单位(人)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5章 法律责任   第十9条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鉴定机构在鉴定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给委托单位(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取消其鉴定机构。

4川预算员证书考试科目有哪些?



6、4川预算员证书考试科目有哪些?

考试专业和等级分为土建初级、中级、高级,安装初级、中级、高级,市政初级、中级、高级,装饰初级、中级、高级。1个人可同时报考两个专业,但报考土建的不能同时报考安装,报考市政的不能同时报考装饰。 考试时间为每年7月21日、22日。其中:21日上午考各专业工程造价基础理论(闭卷),21日下午考土建、安装专业案例(开卷),22日上午考市政、装饰专业案例(开卷)。符合报考高级造价员资格条件的人员,只考所报专业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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