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中建设单位的工程管理部门主要干什么?谁能给出施工单位修市政道路工程时各部门具体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中建设单位的工程管理部门主要干什么?



1、市政工程中建设单位的工程管理部门主要干什么?

业主方的工程管理部门主要工作就是管理好业主所有的在建工程的管理工作,根据各单位对于职权的划分,也参与拟建工程的评估等工作。进入新的工作岗位,遵守部门前辈的工作流程和工作节奏,多进行沟通和了解,在没有主要工作的前提下,寻找接受可以帮忙的工作。部门领导或者团队带头人会根据你的能力和表现,逐步给你分配响应的工作。以上。个人建议,仅供参考,祝好运。

谁能给出施工单位修市政道路工程时各部门具体管理制度?



2、谁能给出施工单位修市政道路工程时各部门具体管理制度?

为全面推进行政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进1步规范市政道路维护管理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加强行政监管,接受社会监督,结合市政处实际,制定本规范化服务细则(以下简称服务细则)。

1、基本原则(1)安全原则市政道路维护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程,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1律不准施工,杜绝安全事故发生。(2)标准化原则市政道路维护执行市政道路养护标准,确保道路维修施工质量。(3)分级维护管理原则根据维护时间和道路路面状况,将道路分两级进行维护管理,即1级维护管理和日常维护管理。(4)便民原则市政道路维护采用科学、文明的施工方法,如利用双休日加班施工,避开上、下班高峰期施工和围栏现场施工等,避免施工扰民。(5)接受监督原则市政道路维护管理接受社会监督、新闻媒体监督和有关职能单位监督。市政处办公室负责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对媒体及市民群众的投诉、举报,及时通知相关职能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市政处办公室 地址:北海市北部湾中路40号,投诉举报电话:2033198。

2、工作细则

1、项目名称: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管理。

2、办理部门:城市道路路面维护所。

3、职责分工:城市道路维护由东、中、西3个维护所按各自管辖范围进行维护。

4、工作内容:城市道路采用分级管理维护的办法。城市主干道分两级进行维护管理,即1级维护管理和日常维护管理。1级维护管理(1)实行的时间:a、“5·1”、“十·1”旅游黄金周、珍珠节期间。b、全区南珠杯、全国旅游城市检查等评比活动期间。c、全国性重大政治活动期间。d、全国性重大会议期间。e、重要的政治、外事活动期间。(2)维护内容及标准:a、道路路面:在日常维护管理的基础上加强对路面的坑槽、涌包、沉陷、翻浆进行修复。对大面积老化、破损的路面进行局部处理,使主干道完好率达80%以上。b、人行道路缘石:修复人行道的局部沉陷、坍塌、更换破损明显的步道砖,更换坏路缘石。c、十5天前停止新的道路及人行道开挖作业,限时修复已开挖的道路作业面。施工工地的材料要堆放整齐,每日施工结束后整理1次,工程竣工后做到料净场地清。主干道挖掘在48小时内恢复通行。日常维护管理:(1)实行时间:除实行1级管理维护期间外,均实行日常维护管理。(2)维护内容及标准:a、道路路面:对沥青路面出现的坑槽、裂缝、涌包、沉陷、松散、翻浆等各种病害及时修复;对道路上面积在20×30㎝以上的坑、塘、洼,1经发现,48小时内组织人员进行维护修复;对意外出现的路面险情,如路面坍陷,现场进行围栏警示,组织力量抢险修复(因下水管道、人防工事及其他地下管道造成的塌陷,由其他行政维修部门及业主负责修复);消除道路路面上明显的高10㎝以上的涌包、波浪;使路面完好率达70%以上。b、人行道路缘石:修复人行道局部(1.5m×1.5m)的沉陷。维修长度超10米以上的损坏的路缘石。c、对道路挖掘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过路管沟、槽进行回填夯实,根据原道路结构层进行修复,主次干道路在48小时内恢复通行。北海市城市次干道采用日常维护管理。仅供参考!。

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 )。



3、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 )。

A。

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2017修正)



4、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2017修正)

第1章 总 则第1条 为加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充分发挥市政工程设施的使用功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2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政工程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等活动。第3条 本条例所称市政工程设施包括:   (1)城市道路:车行道、人行道、隔车带、路肩、广场及其附属设施、道路建设用地;   (2)城市桥涵:桥梁、地下通道、涵洞、隧道及其附属设施;   (3)城市排水设施: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明渠、暗渠、暗涵、泵站及其附属设施;   (4)城市防洪设施:护城河、防洪渠、蓄洪池及其附属设施和保护范围内的用地;   (5)城市照明设施:城市道路、城市桥涵等处的照明设施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其他城市夜景照明设施。第4条 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市政设施管理机构、市城市照明管理机构是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范围内的市政工程设施的管理。   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和市辖县市政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辖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市政工程设施的管理。   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开发区管委会对其辖区内的市政工程设施进行管理。   规划、建设、公安、国土、城市管理、环保、水务、人防、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市政工程设施的相关管理工作。第5条 市政工程设施实行统1规划、配套建设、集中管理、协调发展的原则。第6条 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和养护资金由政府投资,也可以采取贷款、受益者出资及其他方式筹措。第7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爱护市政工程设施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爱护市政工程设施的意识。   1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保护市政工程设施的权利和义务,对损坏和偷盗市政工程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对维护市政工程设施做出显著成绩的,由市、区、县人民政府给予奖励。第2章 1般性规定第8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规划、市政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道路、桥涵和排水、防洪、照明等市政工程设施专业规划。第9条 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市政工程设施专业规划实施,确保道路纵横断面、标高、平整度,排水管网高程、管径,照明设施照度、能耗标准等符合规划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第十条 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道路、桥涵、排水设施、防洪设施、照明设施的巡视检查,保障其功能完好。第十1条 市政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招投标。   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第十2条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道路绿化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建设,应当与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第十3条 市政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养护、维修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技术规范和标准,及时养护、维修市政工程设施,并接受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4条 与市政工程设施连接的专用道路、桥涵、排水、照明设施,由产权单位按照市政工程设施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养护,并接受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第十5条 城市住宅小区、机关、学校等单位建设的道路、排水、照明设施,应当符合市政工程设施建设技术规范,保证与市政工程设施衔接相配套。第十6条 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向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办理移交手续。第十7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工程设施,以及与市政工程设施连接的道路、排水、照明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将竣工资料报送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和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存档。第十8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收取的道路占用费、路面修复费、排水设施连接修复费,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道路管理部门的区别



5、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道路管理部门的区别

1、首先主管部门(业主)不同,市政主要是住房建设部门、市政部门管理;道路主要是交通运输部门管理。

2、其次位置不同,市政主要是在市区内;道路则是在市区以外(县、乡)和两市之间。

3、最后使用标准不同,市政应按照市政规范施工、验收;道路则是按照交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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