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复工实行承诺制,减免住房保障租赁费 省建设厅发布18条政策支持企业

南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复工实行承诺制

1、南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复工实行承诺制

凤凰网房产讯 2月21日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复工实行承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建设工程复工实行企业承诺制,在复工前项目部要组织开展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自查,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安全有序复工。并提出,即日起,南宁市建设工程各参建企业在做好施工现场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到位的条件下,可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安全有序复工。 以下为通知全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南宁市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部署,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广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减免住房保障租赁费 省建设厅发布18条政策支持企业

2、减免住房保障租赁费 省建设厅发布18条政策支持企业

凤凰网房产杭州讯 2月12日,浙江省建设厅出台18条政策举措,全力支持房地产开发和物业服务企业、建筑业企业、市政公用企业发展,全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加大“三服务”力度,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一、支持房地产开发和物业服务企业 1.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压力。疫情防控期间商品房预售资金中可用于前期工程费、管理费、销售费、财务费等其他费用由总额的20% 提高至30%。2020年6月30日前竣工验收的住宅项目,可顺延3个月缴纳住宅物业保修金。 2.争取物业服务企业优惠政策支持。各地要积极帮助参与疫情防控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当地政府争取相应补助,争取按照生活服务类标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支持建筑业企业 3.支持企业妥善处理工期延误。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企。

住建部发文推动房屋工程复工复产 涉疫情防控、保障

3、住建部发文推动房屋工程复工复产 涉疫情防控、保障

3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官网发布《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指南的通知》,指导各地建筑业企业稳步有序推动工程项目复工复产。 通知主要从复工复产条件、现场疫情防控、质量安全管理、应急管理、监督管理、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相关细则,指导各地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稳步有序推动工程项目复工复产。 复工复产条件方面,通知指出,组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工作组,统筹指导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管控工作;编制工程项目疫情防控方案和复工复产组织方案,并制定工程项目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承诺书;施工现场采取封闭式管理。严格施工区、材料加工和存放区、办公区、生活区等“四区”分离,并设置隔离区和符合标准的隔离室。现场不具备条件的,应按照标准在异地设置。

住建部: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有序开

4、住建部: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有序开

住房和城建建设部网站26日消息,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一是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二是加大扶持力度,解决企业实际困难;三是加快推进产业转型,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四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具体而言,通知明确,要严格落实稳增长政策。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企业应对疫情专项帮扶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财税、金融、社保等支持政策,指导企业用足用好延期缴纳或减免税款、阶段性缓缴或适当返还社会保险费、减免房屋租金、加大职工技能培训补贴 等优惠政策。加快推动银企合作,鼓励商业银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指南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指南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3月26日消息,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从复工复产条件、现场疫情防控、质量安全管理、应急管理、监督管理、保障措施等方面指导各地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稳步有序推动工程项目复工复产。 《指南》明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施工现场各参建单位(含建设、施工、监理等)项目负责人是本单位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第一责任人。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指导和帮扶建筑业企业分区分级、分类分时、有条件复工复产,坚决防止发生聚集性传染事件和质量安全事故。 《指南》指出,构建疫情防控机制、编制专项防控方。

住建部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指南

6、住建部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指南

记者27日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从复工复产条件、现场疫情防控、质量安全管理、应急管理等七方面指导各地建筑业企业稳步有序推动工程项目复工复产。 《指南》明确,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指导和帮扶建筑业企业分区分级、分类分时、有条件复工复产。坚持分区分级精准监管,按照疫情防控风险等级,采取差异化策略,开展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坚决防止发生聚集性传染事件和质量安全事故。 在人员健康管理方面,《指南》要求, 指定专人负责人员健康管理,建立“一人一档”制度,切实掌握人员流动情况,按照疫情防控要求。

相似内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