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专业能不能考水利水电的建造师,学建筑工程资料员都需要看哪些书籍?

土木工程专业能不能考水利水电的建造师



1、土木工程专业能不能考水利水电的建造师

1、考试简介   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建造师制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2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1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人事部、建设部依据国务院上述要求决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出台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  建造师级别   建造师分为1级建造师和2级建造师。英文分别译为:Constructor和Associate Constructor.1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1大纲、统1命题、统1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考试。建设部负责编制1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组织命题工作,统1规划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培训等有关工作。2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1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建设部负责拟定2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1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1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1级或2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满前,要办理再次注册手续。1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全国通用,2级注册建造师在省内有效。   

2、报考条件  2级注册建造师报考条件   (1)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报名参加2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2)符合上述(1)的报考条件,具有工程(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的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试部分科目:   

1、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1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2、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2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3)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2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另1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4)上述报考条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07年年底。  点击查看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介绍表>>  

3、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管理  (1)考试科目   2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合并的专业类别与1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该科目专业类别相同,取消了港口与航道、通信与广电2个专业类别。调整后,2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6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   (2)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1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附:              新旧专业对照表    新专业 原专业 2级建造师专业设置   建筑工程(合并) 房屋建筑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  公路工程  公路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矿业工程(合并) 矿山工程  冶炼工程(土木部分)  机电工程(合并) 电力工程  石油化工工程  机电安装工程  冶炼工程(机电部分)  取消  港口与航道工程   取消  通信与广电工程。

学建筑工程资料员都需要看哪些书籍?



2、学建筑工程资料员都需要看哪些书籍?

学建筑资料其实很简单,但是过程要慢慢来,首先买1本当地的资料管理规程,上面有具体如何进行资料的编写收集。然后再资料收集过程中,向其他有经验的同事学习学习相关验收方面的知识,很快你就是个资料高手了。

求:广东建筑工程资料员历年的考试试卷



3、求:广东建筑工程资料员历年的考试试卷

工程方面有哪些证件可以考的?



4、工程方面有哪些证件可以考的?

1、造价员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下列条件之1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1)工程造价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2)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工作满1年。

2、建造工程师1级注册建造师报考条件 (1)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以下条件之1者,可以申请参加1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可报名参加2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考试科目3科即:《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分10个工程专业,即:(1)房屋建筑;(2)公路;(3)水利水电;(4)电力;(5)矿山;(6)冶炼;(7)石油化工;(8)市政公用;(9)机电安装;(10)装饰装修。

3、监理工程师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1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参加全科(4科)考试的条件: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4、造价工程师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1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取得上述专业第2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5、施工现场的十大员都可以考分别是:建筑工程施工员 建筑工程安全员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员 建筑工程现场用电管理员 建筑工程预算员(土建) 建筑工程暖通预算员 建筑工程电气预算员 建筑工程资料员 建筑工程材料员 建筑工程计算机管理员十大员的这些证有的是单位给办的,我们就是单位给办的。我知道的就这些了,希望能帮到你。

临时用电管理工程中室内照明线路敷设重点应注意哪些



5、临时用电管理工程中室内照明线路敷设重点应注意哪些

3.1.

1、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3.1.

2、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自检、互检及交接检。 3.1.

3、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上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 3.1.

4、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1.

5、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3.1.

6、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 3.1.

7、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

2、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

3、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

4、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5、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 3.1

8、施工现场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

2、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

3、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 3.1.

9、文明施工和现场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人员应衣着整齐。

2、施工人员应服从物业管理或治安保卫人员的监督、管理。

3、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震动等对相邻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危害。

4、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共空间,封堵紧急出口。

5、室外堆料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避开公共通道、绿化地、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

6、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装,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

7、不得堵塞、破坏上下水管道、垃圾道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楼内各种公共标识。

8、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3.2材料、设备基本要求 3.2.

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的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2.

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2.

3、住宅装饰装修所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蛀处理。 3.2.

4、施工单位应对进场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进行验收。主要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有特殊要求的应有相应的性能检测报告和中文说明书。 3.2.

5、现场配制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制作。 3.2.

6、应配备满足施工要求的配套机具设备及检测仪器。 3.2.

7、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应积极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3.3成品保护 3.3.

1、施工过程中材料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材料运输使用电梯时,应对电梯采取保护措施。

2、材料搬运时要避免损坏楼道内顶、墙、扶手、楼道窗户及楼道门。 3.3.

2、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下列成品保护措施:

1、各工种在施工中不得污染、损坏其它工种的半成品、成品。

2、材料表面保护膜应在工程竣工时撤除。

3、对邮箱、消防、供电、电视、报警、网络等公共设施应采取保护措施。 4防火安全 4.11般规定 4.1.

1、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4.1.

2、住宅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规定。 4.2材料的防火处理 4.2.

1、对装饰织物进行阻燃处理时,应使其被阻燃剂浸透,阻燃剂的干含量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4.2.

2、对木质装饰装修材料进行防火涂料涂布前应对其表面进行清洁。涂布至少分两次进行,且第2次涂布应在第1次涂布的涂层表干后进行,涂布量应不小于500g/㎡。 4.3施工现场防火 4.3.

1、易燃物品应相对集中放置在安全区域并应有明显标识。施工现场不得大量积存可燃材料。 4.3.

2、易燃易爆材料的施工,应避免敲打、碰撞、摩擦等可能出现火花的操作。配套使用的照明灯、电动机、电气开关、应有安全防爆装置。 4.3.

3、使用油漆等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纱等物品应集中存放且远离热源。 4.3.

4、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必须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 4.3.

5、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砂箱或其他灭火工具。 4.3.

6、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 4.3.

7、严禁在运行中的营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4.4电气防火 4.4.

1、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岩棉、瓷管或玻璃棉等A级材料隔热。当照明灯具或镇流器嵌入可燃装饰装修材料中时,应采取隔热措施予以分隔。 4.4.

2、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得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4.4.

3、卤钨灯灯管附近的导线应采用耐热绝缘材料制成的护套,不得直接使用具有延燃性绝缘的导线。 4.4.

4、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板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得裸露。 4.5消防设施的保护 4.5.

1、住宅装饰装修不得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并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改动防火门。 4.5.

2、消火栓门4周的装饰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 4.5.

3、住宅内部火灾报警系统的穿线管、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水管线应用独立的吊管架固定。不得借用装饰装修用的吊杆和放置在吊顶上固定。 4.5.

4、当装饰装修重新分割了住宅房间的平面布局时,应根据有关设计规范针对新的平面调整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与自动灭火喷头的布置。 4.5.

5、喷淋管线、报警器线路、接线箱及相关器件宜暗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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