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工程试验监理需要的工作是什么?需要做的资料有哪些?市政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资料有哪些方面。施工单位的

市政道路工程试验监理需要的工作是什么?需要做的资料有哪些?

1、市政道路工程试验监理需要的工作是什么?需要做的资料有哪些?

你做的只有抽检,说白了就是那施工方做的试验资料抽一部份出来抄,具体抽检的百分比是多少看施工规范,都有说明的 市政工程常用试验检验方法分类 3.1. 材料试验类 3.1.1. 水泥 3.1.2. 钢材 3.1.3. 沥青 3.1.4. 石灰 3.1.5. 砂、石材料 3.1.6. 砖 3.2. 质量检验类 3.2.1. 水泥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 3.2.2. 水泥混凝土抗折强度试验 3.2.3. 砂浆强度试验 3.2.4. 石灰土、石灰粉煤灰类混合料无侧限强度试验 3.2.5. 土基压实度检验(环刀法) 3.2.6. 石灰土、石灰粉煤灰类基层压实度检验(灌砂法) 3.2.7. 石灰土石灰剂量检测(EDTA法) 3.2.8. 石灰土石灰剂量检测(仪器法) 3.2.9. 水泥混凝土路面、沥青混凝土路面厚度检测(钻孔取样法) 3.2.10. 沥青路面密度检验(钻孔取样、封蜡、水中重法) 3.2.11. 沥青混合料中沥青含量(抽提法) 3.2.12. 沥青混合料中矿料级配分析 3.2.13. 沥青混合料马歇尔稳定度检测 3.2.14. 人行道砖强度试验 3.3. 标准试验类 3.3.1. 土基的最大干密度、最佳含水量试验(重型击实法)不一定还有很多种 3.3.2. 半刚性基层混合料的最大干密度、最佳含水量试验(重型击实法) 3.3.3. 石灰土中石灰剂量标准曲线的确定(EDTA法) 3.3.4. 石灰土中石灰剂量标准曲线的确定(仪器法) 3.3.5. 沥青混合料马歇尔标准试验(密度、空隙率、饱和度、稳定度、流值等) 3.4. 功能检测类 3.4.1. 道路弯沉检测(贝克曼梁法) 3.4.2. 排水、污水管道密闭性能试验(闭水试验) 3.4.3. 砼管强度试验。

市政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资料有哪些方面。施工单位的

2、市政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资料有哪些方面。施工单位的

你好:工程前期资料(开工前资料)

1、 中标通知书及施工许可证

2、 施工合同

3、 委托监理工程的监理合同

4、 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及施工图审查报告

5、 质量监督登记书

6、 质量监督交底要点及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7、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8、 施工图会审记录

9、 经监理(或业主)批准所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0、 开工报告

11、 质量管理体系登记表

1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3、 技术交底记录

14、 测量定位记录 希望能帮到你!。

山东能做市政工程方面检测的单位都是有哪些?道路桥梁方面的。要求正规的,报告比较权威的。急!急!急!

3、山东能做市政工程方面检测的单位都是有哪些?道路桥梁方面的。要求正规的,报告比较权威的。急!急!急!

检测单位在山东太多了,你在哪啊?我知道几家 ,要是想权威点,就找山东省市政工程质量检测鉴定中心,他们好像是附属于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的,全省的市政道路桥梁检测鉴定都做,一般业主监理比较认可。下面是网址**外部网址**>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水质检测费用由那方单位支付

4、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水质检测费用由那方单位支付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水质检测费用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办理。 一般来说,业主会把项目列入工程量清单中,通过工程款给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支付。 归根结底,还是要业主出钱的。

工程主体完工验收有哪些单位参加

5、工程主体完工验收有哪些单位参加

竣工验收前常见问题监督要点 序号 监督内容 规范要求 验收要求 1 室内环境污染检测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6.0.4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表6.0.4的规定。 氡≤200Bq/m3;游离甲醛≤0.08 mg/m3;苯≤0.09mg/m3;氨≤0.2mg/m3;TVOC≤ 0.5mg/m3 2 外窗 外窗气密性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JGJ75-2003 6.2.2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保温性能、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7-2002 4.2 分级指标值 〈 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表〉,居住建筑1至9层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3级;10层及10层以上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4级。 低窗安全设施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6.10.3(4) 临空的窗台低于0.8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3.9.1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m时,应有防护设施。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12.5.6 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12.5.9 护栏和扶手允许偏差:

1、护栏垂直度3mm,

2、栏杆间距3mm,

3、扶手直线度4mm,

4、扶手高度3mm。 外窗检测

1、铝合金窗;雨水渗漏性能、抗风压性能、铝型材厚度。

2、PVC塑钢窗:雨水渗漏性能、抗风压性能、PVC型材的低温落锤冲击、加热后状态、加热后尺寸变化率、角强度试验。 抽检比例:同一工程项目外墙窗户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须抽取不同类型(推拉、平开)主规格窗各一组送检;由不同厂家生产的须分别抽检。同一工程项目外墙窗户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的,抽取用量最大的一组主规格窗送检;由不同厂家生产的,须分别抽检。 3 栏杆 栏杆高度不够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3.7.3 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12.5.6 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12.5.9 护栏和扶手允许偏差:

1、护栏垂直度3mm,

2、栏杆间距3mm,

3、扶手直线度4mm,

4、扶手高度3mm。 栏杆垂直杆件间净距过大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3.7.2 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栏杆间距允许偏差3mm。 楼梯宽度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6.7.3 梯段改变方向时,扶手转向端处的平台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度,并不得小于1.20m。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4.2.11 一般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项目均为4㎜。 4 楼梯 楼梯踏步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6.7.4 每个梯段的踏步一般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4.1.3 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6.1.8 允许偏差①水泥混凝土板块面层表面平整度4mm;②水泥混凝土板块面层缝格平直3mm;③水泥混凝土板块面层接缝高低差1.5mm;④水泥混凝土板块面层踢脚线上口平直4mm;⑤水泥混凝土板块面层 板块间隙宽度6mm . 楼梯净高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6.7.5 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梯段净高不宜小于2.20m。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4.2.11 一般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项目均为4㎜。 楼梯安全措施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6.7.6 楼梯应至少于一侧设扶手。 6.7.9 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楼梯,梯井净宽大于0.20m时, 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12.5.6 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12.5.9 护栏和扶手允许偏差:

1、护栏垂直度3mm,

2、栏杆间距3mm,

3、扶手直线度4mm,

4、扶手高度3mm。 5 安全玻璃 安全玻璃使用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第六条 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一)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二)面积大于1.5 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的落地窗;(三)幕墙(全玻幕墙除外);(七)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拦板和中庭内拦板;(十)公共建筑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十一)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第五条 建设、施工单位采购用于建筑物的安全玻璃必须具有强制性认证标志且提供证书复印件,对国产安全玻璃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对进口产品提供检验检疫证明。以上资料作为工程技术资料存档,资料不全的产品不得使用。 落地玻璃采用安全设施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 6.3.1 安装在易于受到人体或物体碰撞部位的建筑玻璃,如落地窗、玻璃门、玻璃隔断等,应采取保护措施。6.3.2 保护措施应视易发生碰撞的建筑玻璃所处的具体部位不同,分别采取警示(在视线高度设醒目标志)或防碰撞设施(设置护栏)等。对于碰撞后可能发生高处人体或玻璃坠落的情况,必须采用可靠的护栏。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12.5.6 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12.5.9 护栏和扶手允许偏差:

1、护栏垂直度3mm,

2、栏杆间距3mm,

3、扶手直线度4mm,

4、扶手高度3mm。 6 使用功能缺陷 《建筑法》第六十条: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按设计确认的处理方案修复并按验收规范要求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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